英国法院废除法律,允许其CD / DVD的副本
去年10月,英国最终通过了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可以对CD进行数字复制(翻录),以供个人使用而不受惩罚。之后,版权所有者小组于11月协调并联合提出了司法审查法律的申请,认为这将导致他们的经济损失(例如,用户将不再购买第二张CD的唱片在汽车上收听,而是将自己复制一份,即出售CD和公司收益都在下降)。他们提出了一种在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替代方案:对清洁媒体和存储设备征税,并在版权所有者之间分享收益。英国最高法院现已批准了他们的建议。 “在没有补偿机制的情况下”通过新的规范性行为被认为是非法的。用于个人使用的复制CD / DVD的现有例外情况已被取消,现在又再次违反了法律。因此,该法律被废止,政府将不得不对其进行修改,以使其再次生效。例如,通过引入“补偿机制”,有可能使开膛手合法化。这种机制-对光盘,闪存驱动器,硬盘驱动器和其他清洁媒体征税-已在欧盟的许多国家/地区生效。在唱片公司游说的背景下,起草并考虑了10月通过的法律,为期五年。目前尚不知道要进行编辑需要多少年,但是到目前为止,复制CD仍然是非法行为。最高法院计划在下个月举行另一次听证会,以决定对该决定应采取的行动。例如,我现在应该从法律中删除有关复制CD / DVD以供个人使用的例外情况的文字。电子疆界基金会(EFF)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院的判决“出色”:“之所以如此出色,是因为它如此鲁ck,与普通民众的现实,真实需求和期望背道而驰,这是对迫切需要改革过时且不平衡的欧洲指令的例证。版权(欧洲版权指令,2001/29)。”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版权和邻接权保护法都有较早的例外,在某些情况下限制了版权的垄断。 EFF写道,这是版权本质的自然结果,因为版权代表版权持有者的专有权,它是一种垄断形式,这意味着应该有例外。但是2001年通过的《欧洲版权指令》设定了一个新的条件,该条件与拥有数百年历史的版权惯例相抵触:如果侵犯了版权和邻接权保护法的任何例外规定,则要求对版权所有者进行强制性赔偿。复制供个人使用的光盘的例外仅属于欧洲版权指令的要求。电子前沿基金会呼吁立即审查《欧洲版权指令》,并为此发起了一场公共运动。EFF列出了当前系统的各种缺点。例如,公共图书馆无法使用85%的电子书;73%的公民不了解现行法律规定的合法和非法行为;由于难以跟踪报纸上发表的大量论文的版权,禁止公共图书馆报纸数字化的日期受到严格限制(葡萄牙领导的截止日期为1860,捷克共和国-1890,其余期限为70年)等等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3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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