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猴及其自拍案已提起上诉
这项试验的发起人试图证明猴子拥有自
拍照的权利。马卡卡(Makaka)拍摄了自拍照,清楚地知道这件事并不容易。仅在今年1月,法院才似乎完全,不可撤销地拒绝了猴子复制自己的自拍照。但是现在,“动物道德对待人”(PETA)重新开始营业。其代表决定捍卫猴子的权利,并在法庭上倡导该动物。这个故事本身可以追溯到2011年,当时专攻野生生物的摄影师David Slater决定拍摄印度尼西亚的一种稀有猴子。摄影师开始安装设备,但其中一只猴子决定帮助此人。这只动物没有三思而后行,就偷走了相机,并开始一次又一次地按下快门按钮。在数百张照片中,几乎有完美的动物自拍照。该照片已上载到Wikimedia Commons照片托管,此后摄影师要求删除此照片,并声明其拥有的权利。维基媒体(一个服务于十二个维基项目,包括维基百科和维基共享资源的非营利组织)的代表拒绝删除照片,表明摄影师不拥有自拍照照片的权利。他开始对此观点提出异议,声称他已经损失了数千美元的“利润损失”作为扣除额。摄影师甚至告诉空军,猴子是他的助手。在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审查之后,版权局做出了以下决定:“由自然,动物或植物制成的作品”不受版权保护。但是PETA在先前的诉讼中决定从摄影师和Blurb平台中恢复,摄影师在该平台上上传了猴子的照片,以用于侵犯版权。根据该组织的代表,猴子实际上可以成为其自拍照权的所有者,因此,没有猴子的允许,没有其他人可以使用这些照片。现在,如上所述,该组织已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将对上诉进行复审。有关此案的会议将在一个月内举行,此后将很清楚该案是否会进一步采取行动。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39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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