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苹果知识产权律师会密切监视以确保没有人侵犯苹果公司的商标。 2014年,不起眼的公司Pear Technologies(数字制图软件和服务的开发商)试图在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 )注册带有梨标志的商标:pear,如公司名称所示。 该应用程序于2014年2月18日提交,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并于2014年11月11日遭到苹果律师的质疑。
在2017年1月经过数年的审判和上诉后,第五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
做出了最终决定 。
苹果公司的代表为了支持自己的立场,提出了带有被咬苹果的轮廓商标的商标,该商标于2012年3月30日在欧盟注册。 文件表明,对于属于9类,16类,28类,35类,37类,38类,41类和42类的各种商品和服务,Apple拥有此类标签的权利。这些产品的枚举需要十页的小字体:从玩具和纸制品到测验,彩票,电影和盒式磁带播放器,应有尽有。 当然,Pear Technologies尝试以梨形式注册商标的尝试立即分为几个类别,在该类别中,已经注册了一种被咬苹果形式的商标。
EUIPO专家认识到Apple徽标的广泛普及,并且对Pear Technologies和Apple徽标进行了比较分析。 他们认为:“代表梨的绘画元素具有与以前的[apple]标志相似的图形特征,特别是在抽象样式和两个标志上均呈椭圆形,位于两个标志上的光滑,圆润的水果轮廓上。最主要的设施。”
专家考虑到,对象上部的“长方形对象”是两个徽标中的不同对象。 这是苹果的叶子,梨的茎。 官方决定指出,苹果叶片与主体轮廓分离,梨茎与叶片融合,并且它们沿不同方向倾斜。 但是,专家们认为这些差异微不足道,并且“不会干扰带有早期符号的[Pear Technologies徽标]的视觉相似性”。
梨科技的律师提出了这样的论点。 首先,Pear Technologies的图形符号没有咬痕。 其次,与苹果标志的纯黑色填充相反,它是灰色的。 第三,它是完全不同的形式。 第四,申请人拥有商标为PEAR的商标。 第五,带有公司名称的铭文清楚地区分了彼此之间的标志。 律师们辩称,“苹果”和“梨”这两个词在外观和声音上是不同的。 人们还清楚地将苹果和梨的图形图像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对象。 如果苹果反对梨徽标,那么它应该反对商标为PEAR的商标。
律师们甚至提醒了这个成语的提法:“这就像比较苹果和梨”,这意味着比较两个完全不同的,无与伦比的物体。
但是EUIPO委员会并未改变其观点。 她不认为Pear Technologies的明确铭文是标志之间的主要区别。 相反,她强调梨这个词,“如果被理解,只会加强比喻元素所代表的概念,从而创造出一个语义单元。”
换句话说,带有公司名称和“梨”字样的铭文似乎增强了与苹果徽标的相似度。
Pear Technologies的其他论点也被忽略-最终,EUIPO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通过禁止梨形商标的注册来裁定对Apple有利。
Pear Technologies不同意理事会的决定,并认为对这两个徽标的相似性做出判断仅是因为两个徽标上都画有水果。 因此,
苹果公司垄断了在徽标上展示水果的权利。 也许也是浆果。
但是最有趣的是,这还没有到此结束。 后来,Pear Technologies尝试在梨的图像上注册另一个商标,该图试图消除与Apple徽标的丝毫相似之处。

再一次,她被禁止。 失败的措辞几乎相同。
我必须承认,苹果只有杰出的律师。 尽管有人可以说到商标,但一切都取决于金钱。 富有的人是对的。 为了支持他们的决定,“专家”可以提出最愚蠢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