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律师不同意加密货币

自2014年以来,俄罗斯一直在积极讨论加密货币的立法规定,但尚未做出具体决定。 调查委员会,总检察长办公室和中央银行谨慎地建议不要使用比特币,但他们没有采取任何具体措施。 财政部在某个时候准备了一项禁止性法案,但尚未提交给杜马。 当局似乎终于明白:禁止加密货币没有道理。

但是,如果您不禁止加密货币,则需要使它们合法化-确定法律地位(或,如律师所说,法律制度)。 为什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做,并且( 再次 )需要完全使加密货币合法化?



Tl;博士:加密货币必须不可避免地合法化,但是律师是非常保守的生物,不喜欢发明新实体。 因此,实际上,俄罗斯的加密货币仍然没有明确的地位:它们不能等同于任何现有的法律客体。

1.合法化完全必要吗?

许多人认为加密货币不需要合法化:创建加密货币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所参与者的成本,起草合同和签署纸面的费用与运输和重新计算纸币的费用相同。 如果加密货币易于转让且无法强制使用,是否应允许律师访问? 此外:在区块链的基础上,有可能构建由加密货币支付的智能合约-这是否意味着“法律终结”的最终爆发?

是的,智能合约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替代了权利,因为它们提供了一种保护合约各方的替代机制。 在智能合约的帮助下,我们规定了系统本身执行的条件和保证,而不是与大量贪婪的法官,公证人和律师联系。 当然,将现实世界的数据输入到区块链(甲骨文?),网络保护,条件交易等存在许多问题。 但智能合约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消除了对交易进行法律清算的需要。

但是,如果我们使用没有智能合约的加密货币进行交易,那么此类交易的风险只能合法地消除。 说,为加密货币提供劣质商品; 在威胁或欺诈的影响下进行加密货币转移; 未经授权的实体将加密货币转移到错误的地址或将其转移到错误的地址-所有这些都需要律师或至少一名公正的仲裁员的干预,因此需要在区块链外部创建一些正式规则。 在这里,我们再次回到法律。

没有明确的加密货币定义,善意的企业家对其进行复杂的使用。 如何从交易所提取资金到组织的帐户? 如何为工业规模的采矿注册IP? 如何用加密货币交换商品-因为虽然“不存在”加密货币,但从法律上讲,这是一个虚拟的真空。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交换不会是易货的,而是礼物(我记得,在商业组织之间是禁止的)。

事实证明,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不仅对于国家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系统中的参与者也是必要的。 合法化将导致大型企业转向加密货币,这将减少影子市场并恢复加密货币(主要是比特币)的声誉。 合法化将扩大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和支付手段的使用:也就是说,加密货币将更多地用于非投资目的。 这将增加交易数量并加强相应区块链的去中心化。



好的,假设最终将合法结算加密货币。 唯一的问题是精确度如何; 在这里律师陷入僵局。 而且,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例如,俄罗斯和美国非常不同),无法通过与其他国家的类比来解决该问题。

2.无形资产和保守律师

俄罗斯的私法体系(包括民法以及金融市场监管)起源于德国。 俄罗斯和德国法律都具有以下特点:1)极端保守主义,其范围很广,以至于在某些时期内新的法律规则只能从先前的法律规则中衍生出来,而不能在实际的关系下建立。 2)趋于学究式系统化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整个规范体系应清晰地摆放在货架上,而没有不必要的细节和引人注目的现象。 我将展示这些属性如何影响律师对有形和无形事物的态度。

到19世纪初,在罗马法系统化和处理的基础上创建的德国法律是一种和谐的模式:

  1. 所有物质对象都是分为许多类别的东西:可移动和不可移动,单独定义的东西以及通用,可分割和不可分割,动画(动物)和无生命等。
  2. 物权归人所有-法律的主体。 它们分为个人(人)和法人实体(组织),它们也分为许多类型。
  3. 物权是人们公认的。 这意味着谁真正拥有该物品并不重要:拥有(基于法律或合同)对此物品的权利(所谓的主观法律)很重要。 例如,主观权利的一种类型是所有权。 如果我拥有X物品,那么即使有人违反我的意愿拥有X物品,我也可以提出要求(诉讼)向法院起诉,并迫使违法者归还钱包:我有权使用钱包,而不是他的钱包。

只要所有事物(包括金钱)都是有形的,该系统就可以完美运行。 但是后来一切都变了,主要的革命与版权的出现有关。 在进行大量印刷,摄影和其他倍增技术之前,作者无需保护作品:足以保护作品的副本(例如,图片而不是其上的图像),并且由于它是一件事情,因此这项任务被简化为一件琐碎的事。 复印副本价格下降带来了困难。 作者们无法为“海盗”辩护,因为他们正式没有侵犯任何权利。 试图使现有概念适应该问题,例如承认作者为“劳动所有权” 是不成功的



经过半个世纪的法律革命,几项国际公约确立了专有权(知识产权)的新概念。 根据她的说法,提交人有权从事无形的工作。 这项权利主要表现为未经作者同意而禁止使用作品的权利。 作品以材料原件的形式存在,但并不局限于它们。

将来,在知识产权清单中还会添加商标,工业产权(专利,实用新型),某些地方的名称(干邑,香槟),最后甚至是源代码。

在20世纪,法理学遭受了更多的冲击-例如,自然人权的概念再次占领了世界。 新的无形资产出现在流通中:非现金货币和无形(非跟单)证券。 由于需要储存和运输大量易燃物品,导致大量金钱仍留在市民手中和储存库中,并且帐户上的简单便笺开始在银行和证券交易所中使用。

由于这些对象(包括货币和证券)都是较早的事物,因此通过类推对它们应用相同的法律规则(例如,所有权权)和相同的法律补救措施(索赔)。 总体而言,新的“无形资产”不会造成问题,因为它们的营业额受到了严格的监管。 银行在账户中占货币,公开交易的证券在证券账户中占注册服务商; 他们俩都为错误负责,并受到国家控制,只有极端的不可抗力,如战争,才可以使录音混淆。

结果,到20世纪末,法律上唯一以特殊方式解决的无形物体仍然是知识产权。 货币和股票或多或少地通过类比结算,在有争议的情况下,银行和注册服务商应对任何错误负责。

3.为什么加密货币特别?

加密货币的法律特殊性由两个因素给出。 首先,保留它们的记录是完全分散的-例如,与未经认证的证券不同。 其次,不可能复制或复制有关账户中存在加密货币的记录,这会将它们与知识产权对象(图像,文本等)区分开来。因此,我们得到的法律对象根本不符合现行法规。

有趣的是,这个问题比加密货币更早出现:相似的纠纷是由MMORPG(用真钱购买)中的虚拟物品销售引起的。 此类财产也是无形的,并且其复制在技术上也受到限制(不使用黑客手段)。 玩家一再向真实的法院提起此类争议,但是,他们收到的答复是:该争议与游戏规则有关(并且不受俄罗斯联邦民法第1062条的司法审查),或者(例如,在发生故障或不公平的性格禁令时)许可协议中的游戏表明免责(按原样),因此在其法律框架内行事



现在,当加密货币流通中出现类似问题时,很容易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是在谈论游戏,而且该系统缺乏中央节点和许可关系。

但是各种支付运营商都与加密货币问题无关。 Yandex.Money和Webmoney在某种程度上都等同于银行,而电子钱包则等同于经常账户。 它们不会创造新的“电子货币”对象:实际上,我们所说的是普通的卢布/美元/等。 在零年的时间里,支付系统运营商做了很多尝试,以在系统中建立某些任意单位(例如,不是卢布,而是电话上的“ cu”或“ bonus”),主要是为了防止客户从帐户中提取单位(如何将“奖金”转换为卢布?没办法)。 但是,该州迅速禁止创建代用货币(《关于国家支付系统的法律》),这种int俩因此告一段落。

因此,该州面临着加密货币这种定性的新现象,需要以某种方式解决。 以前的法律机制不起作用; 在关于MMORPG中的虚拟对象的争议中,法院驳回了这个古老的问题,该问题再次在加密货币流通问题上脱颖而出。

4.如何调整?

如果从实际角度考虑问题,国家现在有四个监管选择:

  1. 将加密货币等同于公认的货币(法定货币);
  2. 将加密货币等同于证券;
  3. 将加密货币等同于实质性事物(商品);
  4. 提出最适合加密货币的新法规。

我将从最后的第四个选项开始:加密货币作为新的法律对象



不幸的是,您不应该依赖于专门制定的特殊加密货币法规。 这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而不是理性的。 法律界非常保守; 新思想总是怀有敌意,并且只有在不可能使用现有手段解决问题时才使用。 这通常是有益的,可以保护我们的法律制度免受混乱,但是也有例外。 在知识产权方面,律师也长期抵制创新-但结果,在版权持有人的压力下,召开了几次国际会议,他们对知识产权采取统一的方法。 虽然加密货币没有影响力的说客,国际关系也不再是规定整个大洲范围内监管的关系。

纯粹是俄罗斯的障碍。 关于私法的基本规则汇编在《民法》和若干相关法律中。 我们的律师已经在其他领域陷入混乱( 雅洛瓦亚 法律即时通讯者 法律,个人数据本地化法律和类似可恶之物的法律),但是民法受到了最后力量的保护-挖了一条大护栏,窗户被关闭了沙袋。 修改它的程序非常复杂,民法编纂委员会的最有经验和最保守的代表随时待命。

一个新的法律客体的出现将不仅需要民法典中的内容变更,而且还需要整整一段,甚至不是一章。 鉴于每两位律师有三种意见,您可以想象需要多长时间。 德米特里·阿纳托利耶维奇(Dmitry Anatolyevich)希望将实践中积累的所有改进迅速引入民法典,因此,这项改革进行了将近十年。 当然,就我们而言,每个人都希望尽快解决该问题。

加密货币最容易等同于金钱 。 该解决方案似乎很简单,因为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我们绝对称其为“数字商品”或“事物”。

不幸的是,将加密货币与金钱等同起来甚至比提出新的法律目标还要糟糕。 由于法定货币是金融体系的基础,因此在法律上它们已出现在百万个不同的地方,如果我们将加密货币归类为货币,我们将不得不改变大量的规范。 这是我想到的第一件事:

  1. 即使在理论上,我们的立法也没有规定不是发行货币的国家(或集体教育,例如ECU或欧元)。 因此,任何货币都有其原产国; 外国和本国货币受到不同的监管,等等。目前尚不清楚加密货币如何适合该系统。
  2. 货币流通受货币控制:您不能在本国以外币(非卢布)进行外币交易,也不能在没有某些正式文件(银行通知,交易护照等)的情况下从该国提取货币(如果这不适用于加密货币)货币控制从本质上讲将变得毫无意义。 如果分发它,将不清楚如何实现它,因为银行(货币控制的主要代理)无法访问钱包。
  3. 用卢布交换加密货币将需要创建一个银行间市场,以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操作,并且可能需要中央银行对某些硬币的官方汇率(哈哈)。

但是,除了金钱之外,还有另一个类似的无形资产:未经证明的证券。 在俄罗斯,股票和债券是以这种形式发行的:它们在现实中不存在,并以条目的形式存储在特殊组织的注册处(注册商或存托处)。 股东本身看不到自己的股份,也没有控制权。

不幸的是,加密货币也将不适用于新型的非认证证券 。 首先,根据俄罗斯法律,未经认证的文件只能在发行期间发行。 谁发出加密货币是不可理解的(矿工?区块链开发人员?最终用户?),这意味着目前尚不清楚谁将对违规行为负责。 当然,如果我们想规范ICO程序,那么将来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加密货币的排放”,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问题还是不值得的(尽管有大肆宣传)。

您当然可以回想起无记名的证券之类的生机勃勃的类别,例如可以在不指定持有人的情况下发行的汇票:“莫斯科的Romashka LLC承诺向本文的发行人支付一百万卢布。” 不记名票据一直以来都是纪录片(猜测原因),但是在加密货币的情况下,随着一种新的嵌合现象的诞生,我们可能会令整个世界感到惊讶:未经认证的不记名票据。 从我的角度来看,这听起来很有趣,但是老一辈不太可能喜欢它。



关于将加密货币分类为证券存在纯粹的法律障碍。 例如,与加密货币不同,证券无法无休止地共享:无论我们如何分割套餐,迟早我们都会达到无法分割的一定数量的最小证券。 此外,证券还建立了对某物的权利:支付利息(债券),管理公司和收取股息(股份)等等。 加密货币不会安装任何东西,在这方面,它不像安全性。 加密货币实际上可以销毁(通过将其发送到不存在的钱包中)和无纸化纸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 依此类推。

通常,加密货币可以等同于证券,但这将需要对金融法规进行重大修改。也许在将来,当有必要对ICO进行监管时,国家会对此予以关注。目前,此选项将需要太多的精力。

5.妥协选项

实际上,唯一剩下的选项是将加密货币等同于财产并通过类比物质来调节其流通。当然,这不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在当前条件下它是最佳的。幸运的是,《民法典》中的民法对象清单不受限制,并且以有意义的措词“其他财产”结尾,任何东西都可以归因于此。加密货币将拥有所有权;当然,这听起来有点荒谬,但是该怎么做-正如我所说,这是一个妥协。

财产状态意味着可以像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对象一样买卖,出售和交换加密货币。您不必担心交易对手在俄罗斯或国外的确切位置(鉴于区块链的分布,这一点很重要)。

如果未将加密货币归类为商品,则不会出现税收问题-例如,在出售加密货币时要缴纳增值税,或者对加密货币应用广告立法。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将尽可能忠实地解决作为投资工具的加密货币的问题,因为与证券不同,“其他财产”对矿工和所有者的义务要少得多。此外,组织将能够平衡加密货币(在财政部向他们确切说明如何做到这一点之后)。

以一种很好的方式,有关加密货币的文章仍然可以引入民法典中,因为所有其他“特殊”财产权利对象(房地产,金钱,动物等)都有单独的条款。另一方面,立法者很可能不会紧张,而是会像他们在相关法律中简单写出的“信息”一样行事:他们说,信息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并弄清其流通的能力)。



当然,某些问题,主要是实际问题,将仍然存在。例如,大多数加密货币都涉及对钱包及其所有者的明确寻址。这意味着,在保护此类加密货币的权利方面,应提起诉讼以从他人的非法拥有(辩护)中恢复。如果加密货币到达错误的目的地或从钱包中被盗,则其合法所有者始终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要求实际所有者将其退还。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决定是不可行的:很明显,如果钱包所有者不愿意,任何执达主任都不能强迫他们返回加密货币。

同样,最大的问题仍然与采矿有关-它可能必须单独解决。只要加密货币是合法的“空地”,矿工就无需纳税。我想说,采矿是一种低估公司内部利润的好方法。因此,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形式上,法人实体的开采都将合法化,对所得资产的增值税率为零。对于律师而言,问题是不同的:既然加密货币是财产,那么采矿产生权的方法有哪些? “应用公共可访问的事物”是最适合的(如果您将哈希视为“公共事物”),但是问题本身当然看起来很精神分裂。真的有数字财产权吗?

我敢肯定,您还会提出许多其他奇怪的例子,这些例子会导致将加密货币与财产等同起来,例如财产税申报中官员的指示(“比特币。100件”)。如果您读过这个地方,请在注释中提出您可能会有奇怪和不可预见的后果的选择,这些后果将导致对加密货币采取“财产”方法。

好吧,官方的免责声明:这篇文章只是我的想法,对未来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应得出结论。尽管没有官方声明,但监管加密货币的选择可能大不相同,立法者可能会提出我低估或未考虑在内的论点。因此,就目前而言,本文中提出的问题只是头脑上的法律实践。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40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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