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评论“如果使用公款创建软件,则代码必须开放”

我读了翻译文章“ 如果用公共资金创建软件,则代码必须开放 ”,这引起了双重感觉。 一方面,这个想法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本文描述了一些基本问题,这些问题自愿或非自愿地使读者感到不适。

我本人是开放和自由软件的支持者。 但是,在拒绝了一些评论并因此无法在原始文章的框架内进行讨论之后,我认为以另一种材料的形式写评论是正确的。

意义的多元性


在讨论这些术语及其用法之前,应先阐明,可以从各种角度考虑任何概念或陈述。 并非每个人和每个人都绝对会选择一个职位。

任何术语都可以具有多种含义,因此,作者或翻译者最初使用的术语的含义可能与读者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我们谈论Open Source ,那么在此术语中,您可以投资以下内容:

  1. 软件源代码的可用性。 即该术语的字面解释。
  2. 开源定义的软件许可资格
    opensource.org/osd
  3. 源代码的可用性是免费软件( Free Software )的免费许可证的必需功能。
  4. ...您可以为使用“ 开源 ”一词提供更多选择,例如,有关河流的来源或用于手稿或历史研究的出版物的开源等。

在我看来,在使用多元术语的情况下,最好再次指出该术语的含义,以使读者对文本没有误解。

对比


我非常想与出版物翻译的作者澄清“ 如果软件是用公款创建的,则代码必须是开放的 ”,他对“公款”和“代码必须是开放的”的理解是什么? 我保证不会因为不同意他的观点而拒绝发表评论。

毕竟,从本文的文字来看,我意识到“公共资金”有点像预算资金,也就是说,来自国家预算,但这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很感兴趣地代表如果纳税人的钱帮助他们开发了一个系统,例如防空系统,其中包括软件部分,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然后,这样的激进主义者来宣布,由于开发是按预算进行的,这意味着公共资金,因此该软件应该是开放的!

而且,对于某些自由软件支持者来说,这可能是一种煽动性的想法,但是在开发此类系统时使用具有自由病毒许可证的软件(例如GPL)不会违反许可证。

这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只有这样的系统的合法用户才能要求打开源代码,在这种情况下,合法用户将是HF 这样的 ,而不是Internet活动家。

专业版


正如我已经写过的,开放和免费软件的想法与我非常接近,但是我不支持将此问题政治化。 任何来自“公共资金”和“应该”类别的论点都是民粹主义。

我认为打开/不打开源代码是一个法律或经济问题。

合法 -如果正在开发的软件使用具有免费许可的组件,并且在分发衍生软件产品时必须以某种方式加以考虑。

经济 -如果开发人员认为以这种方式,他将获得更多的面包(他将减少支持成本,进行良好的宣传,对来源进行审核等)

聚苯乙烯


这是我的观点,它并不声称是绝对真理。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43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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