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 还是非gIS? 那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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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此书的原因是,一方面缺乏对诸如GIS(状态信息系统)之类的实体的明确定义,另一方面却缺乏对该概念的多种解释(有时是不可接受的)。 对系统(GIS或非GIS)进行正确分类具有直接的实际意义:如果系统是非GIS,则一些强制性(有时是严重的)要求将归入建议类别。


什么是状态信息系统? 2006年7月27日的联邦法律N149-“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以下简称“法律”)包含信息系统的概念(整体上),并间接定义了GIS。


因此,信息系统是数据库中包含的信息与信息技术以及确保对其进行处理的技术手段的结合(上述法律第2条第3款)。 该定义完全是“技术性的”,不涉及法治,而且我认为该定义足够具体,不会引起对该概念内容的争议。 另外,诸如“数据库”,“信息技术”,“技术手段”之类的术语的存在允许我们以足够的确定性得出结论,即信息系统被存储(和操作)在计算机的存储器中。


随着状态信息系统已经更加复杂。 根据第1款,第1款。 艺术 13个州信息系统-联邦信息系统和区域信息系统,分别是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法律,根据国家机构的法律行为而创建的。 从这个概念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1. 州系统是联邦和地区性的。
  2. 联邦制是根据联邦法律或联邦机构的法令建立的。
  3. 区域国家体系是根据实体的法律或区域国家机构的行为创建的。

此外,艺术。 该法律的第14节定义了创建GIS的目标-这是国家机构权力的实现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 问题立即出现,什么是政府机构? 既然在法律的文本中都发现了“国家主体”的概念,那么“国家主体”的概念与“国家主体”的概念又如何相关? 就本材料而言,我们同意这些概念是相同的。


创建GIS的目标没有单一的清单,但是法律本身为行使授权和交换信息定义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目标。


S.I.的“ Empowerment”字典 奥热哥娃定义为“正式授予某人进行某些活动,开展业务的权利”。 每个国家机构都有自己的权力,对它们的研究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权力揭示了该机构的功能,并以简化的方式回答了为何创建该机构或该机构的问题。 换句话说,权限不是权限执行的所有活动,而只是表征特定权限的活动。 行业范围内的活动,例如簿记,人员记录,遵守劳动保护标准,环境标准等。 不包括在权限概念中。 我认为,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对国家机构,权限部门开放法规,并确定信息系统实施的是哪个特定权限。 如果找到答案,这是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论点,有利于将信息系统视为状态。


根据艺术的第3段。 GIS的14个信息源是公民(个人),组织,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提供的统计信息和其他书面信息。 从消息来源来看,很明显,GIS的信息内容不能包含一个特定国家机构内部活动的结果。
俄罗斯联邦政府,2015年7月6日法令 第676号法案批准了“建立,开发,调试,运行和退役状态信息系统以及进一步存储其数据库中包含的信息的程序要求。” 我注意到,从该法令的角度来看,这些要求对于联邦和地区执行机构是强制性的,对于州预算外资金的理事机构,地方当局来说,这些要求不是必需的,因为它们本质上是咨询性的。


这些要求的第1(1)条列出了在GIS的创建,开发,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应实施的基本要求:


  • FSB和FSTEC监管机构的要求;
  • 保护GIS中包含的信息的组织要求和措施;
  • GIS中包含个人数据的保护要求(如果有)。
    同时,第5条。 法律第16条规定,监管机构(FSB和FSTEC)在GIS中保护信息的要求应在任何地方实施,即 所有的身体。 该法令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但是法律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并随之产生所有后果。

从以上所有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GIS是一种具有许多特征的信息系统:


  • 根据法律或国家机构(联邦或地区)的行为创建的;
  • 它的创建是为了交换信息和行使国家机构的权力;创建的目的也可以由联邦法律确定;
  • 信息内容-个人,组织,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提供的书面信息;
  • GIS受FSTEC和FSB监管机构的要求。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45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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