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人员想去启动。 对雇主怎么办?

普通的故事。 但不是最简单的


通常,开发人员创建自己的业务,头脑中已经有了多个令人振奋的想法。 注意,他们已经在上一个工作地点开始实施。 没有人从采石场跳下来。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如何保护雇主免受那些想离开公司,希望带来数百项发展和宝贵想法的工人的伤害。

首先, 请记住创意不受版权保护 。 它们以已创建产品的形式实施时会受到保护:文本,源代码,图片。
开发更容易。 雇主只要建立一个连贯的系统来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安然入睡,并且在发生纠纷时,不要试图追溯地出示证据,就足够了。

现在按顺序。

正式作品在为雇员(作者)规定的劳动职责范围内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 。 如果产品从一开始就具有正式工作的地位,则雇主和作者(作者组)的权利分配如下:

  1. 作者(雇员,一组雇员)被赋予作品的个人非财产权 -创作 (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 名称权(使用或允许使用自己名字的作品的权利,以假名(化名)或未注明姓名),然后在产品的变化,削减和补充,即匿名),不准工作的不可侵犯权项,提供的产品当它被用来说明,前言,后记,以 用具或者什么的提示)。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且不可转让的;放弃这些权利是无效的。 对于它们的出现,只需要以客观的形式创建作品的事实,就可以创建徽标,编写源代码-个人非财产权自动来自作者或一组合伙人。 雇主无权无视版权:可能为此承担责任。 例如,提交人可以要求赔偿非金钱损失。
  2. 雇主被分配为排他性,即 工作的财产权 。 雇主有权自行决定以任何不违反法律的方式使用作品。 例如,出售作品的权利。 或禁止其使用。 或者相反,允许其他人使用作品。

每次,在确定某件作品是否为官方作品时,法院都会检查任务是否是在雇员的公职范围内创作一件特定作品

  • 如果雇主没有执行特定任务,则所创建的工作不是官方的,而雇员拥有该工作的专有权。

而且, 即使作者在创作作品时使用了属于雇主的材料,也没有理由相信创作的作品是官方的 。 如果作者与雇主之间发生争执,则由雇主证明雇员职责的内容以及在其中工作的事实。

为了使作品获得官方地位,员工必须承担创建作品的义务。 雇主必须赋予他这项职责。

如何强迫员工创作作品?


1. 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 。 根据民法合同创作的作品不被视为官方作品,其专有权属于作者。

2. 书面规定雇员有义务在公职范围内创作作品

2.1。 在雇佣合同中 :“员工有义务起草设计文件。 由于员工的劳动而产生的图纸和草图是正式作品。”

2.2。 在职位描述中 :职责描述得越具体越好。 员工的行为应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并表明所执行工作的创造性。

2.3。 在地方法规中 ,可能包括:

  • 劳动成果专有权分配协议
  • 官方作品创作条例
  • 为员工设置任务的规则
  • 明确说明计划要实现的结果的开始项目的命令
  • 关于根据雇佣合同创作作品的员工报告创建法规

2.4。 在员工向雇主报告的文件中

  • 特定员工的工作分配顺序
  • 工作绩效报告
  • 劳动合同双方签署的正式工作结果转让法

雇主还要照顾什么?


  1. 雇主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正式工作的地位 。 从收到可处置的工作之日起三年内,雇主必须开始使用它 ,或者将其专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或者通知作者有关将工作保密的信息 。 否则,其专有权将退还给作者。
  2. 雇主必须向作者支付使用该作品的报酬

一劳永逸地值得记住:工资不能包括薪酬。 劳动合同中的奖励不是薪酬,薪酬的大小,用人单位支付的条件和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确定,如有争议,由法院决定。

结论我们仍然可以自由订立合同 。 因此,只有在雇主与作者之间的劳动或民法协议没有另行规定的情况下,正式工作的专有权才属于雇主。

当事人同意,可以自由建立其他分配作品权利的程序。

无论如何:您需要事先考虑谁将拥有特定创造力的权利。 为了不浪费时间,时间和金钱来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不要破坏与雇主/雇员的关系。

Source: https://habr.com/ru/post/zh-CN47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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